法規名稱:
辦理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及暴露評估訓練機構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05 月 2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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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認可者,應填具申請表(附件一),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機構設立許可證明文件。
(二)訓練實施計畫書。
    前項申請訓練實施計畫書,應至少包含下列事項:
(一)計畫目的。
(二)辦理方式、程序及年度規劃辦理場次。
(三)課程師資及教材(含授課同意書)。
(四)訓練場地及設施規劃(含消防法及建築相關法令等規定)。
(五)訓練經費概算分析。
(六)管理及查核制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