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業工會申請本要點獎勵時,同一事業單位內有其他企業工會亦簽訂
相同或相似內容之團體協約者,本部得通知其他企業工會於三個月內
檢具書件向本部申請,逾期者,視為放棄申請。
前項同一事業單位內有複數企業工會申請本要點獎勵者,獎勵金額以
單一企業工會依前點獎勵標準核定金額之二倍,平均分配予各申請之
企業工會。
第一項企業工會經本部核定給付獎勵金後,同一事業單位內其他企業
工會再與該事業單位簽訂相同或相似內容之團體協約者,其獎勵金額
,以前項單一企業工會獎勵金額之八成為上限。但已依前二項規定核
給獎勵之工會,於所簽訂之團體協約屆滿後,同一事業單位內之企業
工會提出獎勵申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