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5:13
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受理勞資爭議調解注意事項 (民國 113 年 09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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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勞方當事人之勞務提供地於中華民國境外者, 由雇主登記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