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家屬受領慰問金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所定同一順位申請人有二人以上者,應共同具領;如尚有未具名 之其他遺屬時,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 受領人為未成年者,其所填具之收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