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5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民國 106 年 05 月 1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15 日
第 5 條
受理檢舉機關(構)對於第三條之檢舉應迅速確實處理,並於六十日內將 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檢舉人。但無法以書面通知者,得以其他方式為之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