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從事戶外工作虎頭蜂螫危害預防指引 (民國 104 年 02 月 1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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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從事戶外工作可能遭受虎頭蜂螫之高危險群,雇主應採行措施:
(一)使工作者接受虎頭蜂螫危害預防與藥劑防護教育訓練。
(二)使工作者接受急救教育訓練。
(三)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
      ,並留存紀錄備查,若有曾遭受虎頭蜂螫之勞工應特別注意,儘量
      避免安排至可能遭受虎頭蜂螫之工作場所。
(四)戶外工作時應隨時注意周遭環境狀況,遇有突發事故,應使工作者
      緊急退避至安全場所。
(五)置備必要之急救搶救設備及解毒藥物(如 Ana-Kit  或 Epi-Pen)
      等。
(六)雇主應使工作者穿戴表面光滑及淺色之長袖,或提供必要之防護噴
      劑。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