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民國 111 年 08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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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結語
    職場不法侵害事件幾乎發生在所有行業及各種職業從業人員身上。就
    雇主而言,不法侵害事件可能導致組織士氣低落、形象不佳,致難以
    招募人員及留住人才,甚而必須擔負勞工請假、補償金及法律之責任
    ;對勞工而言,可能導致沮喪、傷病,甚至失能或死亡。有鑑於職場
    不法侵害對事業單位整體組織之負面影響,雇主應正視職場不法侵害
    預防之重要性,必須對組織不法侵害控制方法的效果進行監視,了解
    其有效性,詳如辨識哪些策略無效、哪些是無法預見的因素,並加以
    調整與改善,而非等到事件發生才處理。勞工是企業之資產,期盼事
    業單位能自主管理,落實職安法令之規定,採取促進勞工身心健康之
    相關措施,為勞工打造尊嚴勞動及安全之職場環境,確保勞動者之權
    益,共創勞資雙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