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院所手術煙霧危害預防及呼吸防護參考指引 (民國 106 年 08 月 1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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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醫護人員手術作業改善方式
    內視鏡種類的手術如腹腔鏡手術,電刀在使用時並不會有煙霧暴露於
    手術室環境中,其煙霧會在患者的體內累積干擾視線影響手術品質,
    而當拔出電刀及相關器材時,大量的煙霧會從孔中瞬間擴散至手術室
    環境中,腹腔內之煙霧隨即擴散至整個手術室內,使手術室內存在煙
    霧濃度顯著上升,造成醫護人員在短時間內吸入大量的煙霧,進而造
    成身體健康之危害。另非內視鏡種類之一般手術,手術煙霧會隨電刀
    操作呈現開放性逸散,而非一次性大量逸出情形,與內視鏡手術產生
    煙霧情形不同。
    基於手術煙霧產生情形不同,在手術期間有許多方法可以用於減少執
    行手術之外科醫師或醫護人員吸入手術電刀產生之煙霧,包括:移動
    位置、轉身遠離較大量的煙霧以避免吸入,以及於內視鏡種類的手術
    ,醫護人員可在操作過程拔除視鏡時避免開口朝向自己,且在打開視
    鏡或電刀時以漸進方式拔除避免一次性快速地拔除,並在電刀不連續
    使用時,可少量多次的釋放患者體內的煙霧,以避免一次性的煙霧產
    生,應可防止煙霧堆積與快速釋出,以降低煙霧之危害,達到預防之
    效果。另可視情形考量輔以新型科技如達文西機械手臂執行手術,避
    免近距離吸入手術煙霧,亦可考量調整個別醫護人員執行手術作業的
    時間與頻率,降低暴露危害之風險。惟仍應優先使用手術煙霧之排除
    措施,並建議於手術前會議,醫護團隊可針對減少人員暴露煙霧危害
    ,討論手術作業流程與方法,及於術後檢討精進作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