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 (民國 111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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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四項所定事業規模,參照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
    之一第一項規定,以事業單位違反本法義務時僱用適用本法之勞工人
    數計算,包括分支機構之僱用人數;所定違反人數,依事業單位該次
    違反本法義務之人數認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