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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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點重大職業災害資訊為自然人者,不揭露其姓名;公布之地址及場
    所,以建築物新建工程、提供對外營業或供公眾使用者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