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補助要點 (民國 113 年 04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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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發展職能導向課程補助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計畫書(附件二)。
(三)依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影本。
(五)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評核等級達通過之證書影本。但於
    申請書填列證書核定文號,得由本署查詢者,免附證書影本。
(六)其他經本署指定之文件。
    申請發展職能基準補助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附件三)。
(二)計畫書(附件四)。
(三)依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其組織章程需有協助產業發展之任務
      。
(四)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影本。
(五)其他經本署指定之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