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成年子女工作許可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2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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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
(一)不符本法第十五條或第二十六條規定。
(二)不符本要點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