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41
法規名稱: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審查收費標準 (民國 112 年 02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02 日
第 5 條
本標準之規費,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外,不予退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