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風險製造業事業單位建置自動化安全產線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9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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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辦理事業單位申請補助之審查及補助金額之核定,本署得組成事業
    單位建置自動化安全產線補助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
    審查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由本署指派;另由本署邀請具
    機械、安全衛生等相關專業技術之學者、專家或政府部門相關人員五
    人至七人擔任委員。
    審查小組必要時得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
    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
    審查小組於審查補助申請案時,視需要得至現場查驗,申請補助之事
    業單位應配合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