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會申請第三點所定補助,應於前點申請期間內將申請文件、資料, 以掛號郵件、快捷郵件、包裹郵件、自行送件或其他可供查詢交寄日 期之方式提出申請,因可歸責於工會之事由,致無法判明交寄日期者 ,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