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 (民國 112 年 09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4 日
5
五、工會申請第三點所定補助,應於前點申請期間內將申請文件、資料,
    以掛號郵件、快捷郵件、包裹郵件、自行送件或其他可供查詢交寄日
    期之方式提出申請,因可歸責於工會之事由,致無法判明交寄日期者
    ,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