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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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雇主應參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溫度及相對濕度資訊,依附表一
    找出作業現場對應之熱指數值,對照附表二評估熱危害風險等級,並
    依其風險等級採取對應措施,相關資訊可運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建置之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行動資訊網(https://hiosha.osh
    a.gov.tw/) 查詢。
    前項所定溫度及相對濕度資訊,以作業所在地或緊鄰地區之氣象觀測
    站測值為準。但作業現場已設置量測裝置,並保留相關量測紀錄者,
    得以實際量測數值資訊進行評估。
    作業期間因環境因子變動,致依第一項規定評估之熱危害風險等級提
    升者,雇主應即依提升後之風險等級採取對應措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