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2:49
法規名稱:
廢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08 年 03 月 1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5 日
5
五、值日(夜)津貼應由勞雇雙方議定,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二百 四十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並應遵守同工同酬之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