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3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6 日
5
五、訓練單位辦理安衛教育訓練應於開課十五日前,於管理系統之資訊網
    站(https://oshcard.osha.gov.tw) 辦理開訓申請作業,登錄訓練
    日期、訓練單位、訓練時數、講師姓名、辦訓地點及上課人數等,並
    上傳受訓人員個人資料;至遲於開訓前一日取消或變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