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 (民國 109 年 03 月 0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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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安全衛生管理之稽核
一、訂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應包括食品外送作業安全管理事項,
    並敘明其內容有無依相關指引辦理。
二、定期或不定期實施食品外送作業安全稽核,督導落實風險評估、安全
    管理及改善措施,並定期檢討更新。
三、應明確規定風險評估結果與重要控制措施執行之紀錄內容及保存年限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