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保單位預定之加保或退保日,與應為通知之當日不一致者,應依勞 保條例、就保法及災保法規定,於應為通知之當日列表通知本局,或 於應為通知之當日以前,線上更正預定之加保或退保日;應為通知之 當日晚於原預定之加保或退保日者,應於原預定之加保或退保日以前 線上更正。 勞工並未到職、入會、到訓或離職、退會、結(退)訓者,應於原預 定之加保或退保日以前,線上刪除原預辦之加保或退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