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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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點第一款所定作業安全之評估機制及處理措施,為雇主使勞工從事
    外送作業前,應依附表一辦理外送作業危害辨識及評估,並採取相應
    之處理措施。
    前項危害辨識及評估,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外送作業風險。
(二)配合裝備。
(三)個人防護設備。
(四)風險評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