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 (民國 113 年 05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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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財團法人應依其業務性質,明定行為指引及不誠信行為之具體範圍,
    並就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慈善捐贈或獎助、提供或
    接受不正當利益、侵害智慧財產權及利益衝突等行為,訂定防範之作
    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