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 (民國 110 年 06 月 0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4 日
5
五、本補助由勞保局按育嬰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二十計算
    後,與育嬰津貼合併發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