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對於捐助章程變更之擬議,應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通過後,陳報本部許可。 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召開前項捐助章程變更之會議,應於會議十日前,將 議程通知全體董事及本部,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