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6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
第 5 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申請職業災害預防宣導之受補助單位,應符合下列 條件: 一、依法設立之勞工團體、雇主團體或職業災害勞工團體等相關團體。 二、計畫主持人具從事職業安全衛生宣導實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