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8 12:48
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以視訊方式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注意事項 (民國 111 年 07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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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勞資雙方當事人之一方,參與調解之代理人及列席人員最多以五人為 原則。但當事人人數眾多時,地方主管機關得衡酌個案情形要求推選 代表,以兼顧視訊調解會議有效進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