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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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補助單位應備下列書件,向職安署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表三)。
(二)實施計畫書(培訓及推廣類如附表四至附表七,其餘類別如附表七
      及附表八)。
(三)申請單位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四)主持人或專業人員資歷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應備書件,應備齊一式五份且依序裝訂,並以光碟交付或電子郵
    件傳送等方式提交實施計畫書電子檔(內容以 word 檔或 odt  檔格
    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但屬培訓或推廣類者,免附電子檔。
    申請補助單位提出實施計畫中有子計畫者,應個別提出申請,整合數
    計畫之群體計畫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