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強化精神障礙者就業社區支持試辦計畫 (民國 111 年 09 月 2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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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審查及經費處理相關原則:本試辦計畫由本署及分署全額補助參
    與試辦之地方政府執行,其餘計畫審查及經費處理原則,比照「補助
    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