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 53 屆全國技能競賽暨第 2 屆亞洲技能競賽及第 47 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計畫 (民國 111 年 09 月 3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30 日
5
五、報名與簡章:
(一)採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暨國手選拔賽二階段方式報名,由
      主辦單位及分區技能競賽承辦單位公告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二)本屆分區技能競賽分為北、中、南 3  區辦理,實際競賽時間、地
      點、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詳見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1.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承辦;轄區包括臺北市
        、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
        等 8  縣市。
      2.中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承辦;轄區包括新竹縣
        、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 7  縣
        市。
      3.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承辦;轄區包括嘉義縣
        、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等 7  縣
        市。
(三)本屆全國技能競賽暨國手選拔賽日期計畫訂於 112  年第 3  季至
      第 4  季,實際競賽時間(預定為 112  年 7  月 12 日至 7  月
      16  日)、地點、選手資格(含國手選拔賽)、報名及獎勵等事項
      另行以簡章公告。
(四)前款公告之競賽時間、地點,各競賽職類將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簡稱 COVID-19) 疫情警戒情形滾動式調整或取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