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補助作業注意事項及補助基準: (一)補助經費中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第三點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補助,每案補助金額最高為所需經費百分 之五十,每一年度對於同一執行單位之補助金額,最高為新臺幣三 十萬元。但屬國際性學術研討會或國際性競賽,不在此限。 (三)第三點第三款之補助,除合作要點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需配合同點 第二項規定辦理外,每案皆需經合作研究計畫審查結果及計畫之預 期成果審定後予以補助。每案補助金額最高為新臺幣三百萬元。但 有特殊情形,經本所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