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推動研究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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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作業注意事項及補助基準:
(一)補助經費中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第三點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補助,每案補助金額最高為所需經費百分
      之五十,每一年度對於同一執行單位之補助金額,最高為新臺幣三
      十萬元。但屬國際性學術研討會或國際性競賽,不在此限。
(三)第三點第三款之補助,除合作要點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需配合同點
      第二項規定辦理外,每案皆需經合作研究計畫審查結果及計畫之預
      期成果審定後予以補助。每案補助金額最高為新臺幣三百萬元。但
      有特殊情形,經本所同意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