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性間皮細胞瘤死亡勞工之慰問金發放要點 (民國 112 年 06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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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領慰問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當序受領慰問金者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第一項所定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者,應共同具領;尚有未具名之
    其他當序遺屬時,應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