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協助特定對象及弱勢者求職面試整備服務計畫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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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服裝儀容整備服務及求職面試相關準備支持所支經費核銷,應檢
    具以下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
(二)接受服務個案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身分別證明文件影本。
(三)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同意書。
(四)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介紹卡。
(五)發票或收據等支用單據。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