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2:45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審查收費標準 (民國 112 年 07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4 日
第 5 條
本標準之規費,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外,不予退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