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27
法規名稱: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5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依第二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期限,依本法第 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