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補助計畫 (民國 115 年 03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1 日
5
五、特定製程事業單位之補助項目、範圍及基準,依附表二及附表三規定
    。
    前項申請補助之項目,應經受委託機構訪視輔導,進行風險鑑別後建
    議改善者。但屬先進製程者,不在此限。
    合作公會之補助項目、範圍及基準,依附表四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