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方主管機關提出之實施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法律諮詢與扶助項目預估數量及評估依據(應綜合考量往年受理申 訴案件量、申訴類型等事項,並作為提出預估數量及評估依據)。 (二)辦理方式(包括為提供法律諮詢或扶助之相關規定及依據)。 (三)經費概算表(附件二)。 (四)其他經本部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