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勞動力發展業務績優服務人員獎勵要點 (民國 109 年 04 月 1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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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獎勵措施如下:
(一)機關預算編制內人員(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與臨時人員頒發獎
      牌一座或獎狀一幀、敘獎(最高嘉獎二次之行政獎勵)及新臺幣五
      千元等值之獎勵。
(二)承攬人員頒發獎牌一座或獎狀一幀,並得由各分署及技檢中心轉請
      承攬採購案得標廠商予以相關獎勵。
    原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機關(構)績優服務人員獎勵要點評選
    之一百零八年度績優服務擬獎勵人員,依前項規定給與獎勵。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