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要點獎勵措施如下: (一)機關預算編制內人員(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與臨時人員頒發獎 牌一座或獎狀一幀、敘獎(最高嘉獎二次之行政獎勵)及新臺幣五 千元等值之獎勵。 (二)承攬人員頒發獎牌一座或獎狀一幀,並得由各分署及技檢中心轉請 承攬採購案得標廠商予以相關獎勵。 原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機關(構)績優服務人員獎勵要點評選 之一百零八年度績優服務擬獎勵人員,依前項規定給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