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家事服務從業人員就業支持及能力提升計畫 (民國 115 年 05 月 0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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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計畫施行期間內,勞工得加入本署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申請參加
    本計畫,並上傳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資料委託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足資證明符合前點規定條件之勞動契約、服務契約、勞務證明文件
      、薪資報酬證明或工作時數等提供家事服務事實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
    前項第三款文件,應由雇主、接受家事服務者或合法設立之家事媒合
    單位出具,且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工作內容及地點。
(二)服務期間。
(三)工作時數。
(四)薪資報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