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組別之名額及獎勵內容如下:
(一)政府典範組:至多八名,各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下同)十
萬元。
(二)職場共融組:至多十二名,各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二十萬元。
(三)創新服務組:至多五名,各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十萬元。
(四)職務再造組:至多五名,各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二十萬元。
(五)就業支持組:至多五名,其中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至多二名,各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五萬元。
前項所列各組別之名額由評審小組分配之,並得視參選及評審狀況調
整或從缺。
獲獎單位符合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適用對象者,得申請產業推升型
訓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