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03 日
第 5-2 條
諮詢會議得參採下列資料,就僱用安定措施啟動時機、辦理期間、被保險
人薪資補貼期間、適用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提出諮詢意見:
一、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情形。
二、各行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
三、實施減班休息事業單位家數及人數。
四、失業率。
五、資遣通報人數。
六、其他辦理僱用安定措施之資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