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第 50 條
符合前條規定資格之保險人,應檢附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送請主管機關審查。
主管機關審查保險人資格,應洽商保險業務主管機關之意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