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03 日
第 50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得協助並促進雇主辦理下列事項
:
一、工作相關疾病預防。
二、健康管理及促進。
三、勞工健康服務專業人才培訓。
四、其他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