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0:19
法規名稱: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12 月 21 日
第 51 條
雇主對於從事伐木、造材、造林、集材等作業勞工,應供給適當之手套及 腿部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