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僑生,應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之學生 。 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華裔學生,應具下列身分之一: 一、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之學生。 二、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技術訓練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