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
第 52 條
正面彎曲試驗片、背面彎曲試驗片、側面彎曲試驗片、縱向彎曲試驗片之
形狀、尺寸與各該試驗之試驗方法及試驗用夾具等,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三九四○「金屬材料彎曲試驗試片」、國家標準 CNS  三九四一「金屬材
料之彎曲試驗法」及國家標準 CNS  一二六七六「對接熔接縫模彎試驗法
」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
彎曲試驗準用第五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