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充電起飛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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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本計畫受理次一年度申請在職訓練計畫補助辦理之期間為每年度
        十二月一日起至次一年度十月十六日止。但經本署另行公告者,
        不在此限。
        補助經費額度用罄時,各分署得公告備取且不再受理申請,並依
        申請順序核定備取序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