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三、事業單位於辦理訓練期間應告知受訓學員,本署補助其訓練費用 ,並需配合本署或分署不預告抽查及視訊查核。 本署或分署訪視時認有必要,參訓人員及講師並應出示身分證明 文件。 事業單位所研提之訓練課程屬視訊教學者,應配合本署或分署辦 理遠端視訊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