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03 日
第 54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資
料,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