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111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第 54 條
對技能競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國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單位
或個人,由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