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33
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13 日
第 55 條
第四類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 一、提供不實資料。 二、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